李白在当涂所作《陪族叔当涂宰游化城寺升公清风亭》(后简称《陪》)与《化城寺大钟铭》(后简称《铭》)两文,詹先生在其《李白诗文系年》一书中系于天宝二年癸未(743年),并注曰:“王谱于宝应元年下注云:‘集中有陪族叔当涂宰游化城寺升公清风亭,又有化城寺大钟铭,诗称升公湖上秀,粲然有辨才,济人不利己,立俗无嫌猜云云。铭序称寺主朝,英灵秀气,虚怀忘情,洁己利物云云。是朝升公本一人,而诗与铭之作大约相去不远也。铭序称当涂邑宰李公以西愈流沙,立功绝域,帝畴乎厥庸,始学古从政。
历宰洁白,声闻于天。天宝之初,鸣琴此邦。其时代履历与阳冰不类,则所谓族叔当涂宰者乃另是一人,在天宝中来为邑令者,非上元后作当涂宰之李阳冰也’。今按王说是也。诗云:‘当暑阴
广殿,太阳为徘徊’。当是天宝二年盛夏之作。”
瞿蜕园、朱金城两位先生在他们合著的《李白集校注》一书中《陪》诗后按曰:“此当涂宰即卷二十七《夏日陪司马武公与群贤宴姑孰亭序》中之‘今宰陇西李公明化,亦即卷二十九《化城寺大钟铭》中之‘李有则’。《化城寺大钟铭》既有‘天宝之初,鸣琴此邦’之语,则可知此文必不作于天宝二年,疑与此诗俱作于天宝十四载前后。”以上诸位先生的看法很有见地,对研究李白的生平特别是在当涂的活动,有重要参考价值。
但是,仔细推敲,似觉有些提法还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初步探索。第一,关于《陪》诗与《铭》文是否为“大约相去不远”之作的问题。詹、瞿蜕园、朱金城三位先生对这个问题均赞同王琦之说,作肯定回答。王琦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在于《陪》诗与《铭》文分别提及的升公、寺主朝本一人。笔者认为,这样的推测实有缺欠。两篇文章提起同地同一人,可以是同时或者相去不远之作,也可以是间隔一段时间或者很长时间作的。这中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要辨别写于同一地,提及同一人的两篇文章是否作于同时,只有从内容上相比较后才能判断。李白在《陪》诗与《铭》文中虽都写到升公(即朝),笔法并不相同。《铭》文中,把朝作为铸钟的当事人之一来记述。《铭》文从铸钟主持人邑宰李有则写起,写到邑宰副手县丞县尉,写到铜钟安放地化城寺的主持公、寺中成员上座灵隐、都维那则舒等等。这些内容,构成钟铭主体部分。为钟作铭文,李白自然要把与铸钟有关的实际情况写进去。所以,《铭》文中对邑宰、丞尉、寺主等人的记述,都是写实。但是,在《陪》诗中,李白对升公纯属虚写。
《陪》诗把升公冠之于亭名之前,把升公与写景结合起来:“升公湖上秀,粲然有辨才。济人不利己,立俗无嫌猜”。触景生情,游清风亭,忆建亭人,于是寥寥几笔,赞誉建亭人升公。这种怀念追述的笔法,与写《铭》文采用的记实笔法显然不同。可见,《陪》诗与《铭》文同提及化城寺升公一人,时间观念是很明确的。《铭》文把升公作为主述对象之一,其人必是在场当事人;《陪》诗把升公作为怀念对象追述,其人很明显不在场。所以,《陪》与《铭》同提及当涂县化城寺主持升公,非但不能证明它们就是相去不远之作,恰恰相反,倒是可以判断它们不是相去不远之作。
第二,关于李明化是否即李有则问题。《李白集校注》对这个问题说得十分明确,认为《陪》诗中的族叔当涂宰就是作于天宝十四年的《夏日陪司马武公与群贤宴姑孰亭序》中的今宰李明化,亦即《铭》文中的当涂宰李有则。说《陪》诗中的族叔当涂宰即李明化,可以相信;说李明化亦即李有则,疑点很多。首先,《陪》与《铭》即使是相去不远之作,也不能就此肯定它们分别提到的当涂宰就是同一人,不能排出它们作于两任县令交接前后的可能。况且,此前已证明《陪》与《铭》不是相去不远之作,就更没理由认为它们分别提到的当涂宰是同一人。其次,如果肯定李明化亦即李有则,就等于承认李有则从“天宝之初,鸣琴此邦”一直到天宝十四年夏还是今宰。然而这种情况在唐代是不可能的。据《新唐书》记载,唐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查,明确规定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盗贼多少,皆上于考司。”考司制订了多达“四善二十七最”的考查项目。玄宗即位后,励精图治,非常重视对县令、刺史等“亲于民者”的地方官进行考查。他曾“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另据《通典·选举典》记载,唐代“按格令内外官万八千八十五员,而合入官者,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大率约八、九人争官一员。”特别是天宝后期,肃、代以降,官员更多滥无比,士人常常“二年居官,十年待选”。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身为当
涂县令的李有则,若有政绩,必会进阶擢用;苟无其功,也已任满解职。哪会容他在当涂令任上一干就是十二、三年?退一步说,按照唐四年一大考的任选规定,就算李有则能经两考而不调迁,也只能干到天宝十年左右。绝不会到天宝十四年还是当涂“今宰”。所以,以上 疑点只能说明,李有则与李明化绝非同一人。李有则是天宝初年任职的当涂县令,李明化则是天宝中期以后来当涂的“今宰”。
第三,关于族叔当涂宰为谁的问题。自天宝之初到李白病逝当涂,当涂县令先后有李有则、李明化、李阳冰三人。《陪》诗中的族叔当涂宰,当是三位李姓县令中的一个。可以肯定,族叔当涂宰不是李阳冰。因为,李白在诗文中,爱对李姓同仁使用从兄、族叔等称呼。虽然以其“凉武昭王高九世孙”的身份与那些从兄弟、族叔侄相对照十分不符,不但辈份错乱,而 且孰是“从亲”,孰为“族亲”也很不明确。但是,对某一人的称呼始终是一致的,从未见混用过。李白不可能在《献从叔当涂宰阳冰》中称李阳冰为从叔,而在《陪》诗中改称其为族叔。况且,从叔与族叔的称呼本有区别,不当通用。《朱子全书·礼一》曰:“曾祖而下三代称从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称族子。”可见,从叔比族叔血缘关系近得多。从叔、族叔既不可能同指一人,从叔李阳冰绝不会是族叔当涂宰。然而,由于人们习惯于用族叔称呼父辈宗亲,也就错把李白笔下的从叔、族叔混为一谈,致使出现了误认《陪》诗中的族叔当涂宰即从叔当涂宰李阳冰的错误。
族叔当涂宰既不是李阳冰,就一定是李有则、李明化两人中的一个。《陪》诗中的族叔当涂宰,李白认为是个“虽游道林室,亦举陶潜杯”的清静淡泊、有归隐之心的仁者;而《铭》文中的当涂宰,则是出身显贵、战功卓著,学古从政以来“历宰洁白,声闻于天,天书褒荣,辉之简牍”的官场幸运儿。显然,族叔当涂宰不是《铭》中的李有则,而是天宝十四年陪司马武公等宴姑熟亭的“今宰李公明化”。《李白集校注》认为族叔当涂宰即是李明化是正确的,认为“亦即李有则”,则是沿袭了“李明化与李有则是同一人”的错误。
以上论述,否定了《陪》诗与《铭》文之作大约相去不远的说法,明确了李有则、李明化并 非同一人,确认出族叔当涂宰即是李明化,在这样的基础上,最后探索《陪》与《铭》的系年,就很容易了。
目前较常见的《铭》文系年有两种,一是詹先生系于天宝二年夏;二是瞿蜕园、朱金城先生系于天宝十四年前后。詹先生把《铭》系于天宝二年夏,属明显失误。第一,如瞿、朱两位先生所言:“《化城寺大钟铭》既有‘天宝之初,鸣琴此邦’之语,则可知此文必不作于天宝二年。”第二,按詹先生系年推算,李白天宝二年秋入京待诏翰林。但《铭》文中已写了“白昔忝侍从,备于辞臣”,这分明是待诏翰林、赐金放还之后语。焉有未奉诏入翰林之 前便称“昔忝侍从”之理?那么,《铭》是否如瞿、朱两位先生所言作于天宝十四年前后呢?
把《铭》系于天宝十四年也有不足之处。首先,如前所述,既已明确《陪》诗与《铭》文不是相去不远之作,就不能因为《陪》诗作于夏日而肯定《铭》文也作于夏日。从《铭》文本身既无法推断其必作于夏日,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与系年、季节、地点都已明确的《夏日陪司马武公与群贤宴姑熟亭序》是同时之作。其次,李明化既不是李有则,《陪》与《铭》就不会作于同一县令任内。《铭》文中的当涂宰是李有则,《铭》就应作于天宝三年李白离京以 后,天宝十年左右李有则卸任以前。在这段时间内,李白来当涂并有游踪可循、诗文可证的,只有天宝六年前后的那一次。天宝六年,李白经当涂往会稽访贺知章,因贺已死未遇。
返当涂归程中,作《访贺监不遇》(即《重忆一首》)诗。到当涂后,逢城内化城寺大钟铸成。
李白即为钟作《铭》文,同时把刚写成的《访贺监不遇》诗赠给寺僧。九十五年后(会昌三年),裴敬在《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中提起了这件事:“予尝过当涂,访翰林旧宅,又于浮屠寺化城之僧得翰林自写《访贺监不遇》,诗云‘东山无贺老,却掉酒船回…… ’”。可见,天宝六年,李白确实在当涂化城寺逗留过。所以,《铭》系于天宝六年,当是可信的。既然《陪》诗中的族叔当涂宰是李明化,而不是“天宝之初,鸣琴此邦”的李有则。把《陪》系于天宝二年夏也是不当的。李明化是天宝中期以后的当涂县令,在他的任内李白到当涂有较长时间停留的,只有天宝十三年夏到天宝十四年秋的那一次。所以,《李白集校注》把《陪》诗系于天宝十四年前后,比较合理。
(原载《李白诗魂系青山》。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
《登黄山凌台送族弟》写作年代浅析《登黄山凌台送族弟溧阳尉济充泛舟赴华阴》写作年代浅析李祖鑫《登黄山凌台送族弟溧阳尉济充泛舟赴华阴》(后简称《登》),是李白在当涂所作送别诗之一,詹先生系其于天宝十三载五月,瞿蜕园、朱金城先生在《李白集校注》中作:“未详此诗作于何年。”
詹说是否准确?《登》诗当系何年?本文拟就这一问题,略述一孔之见。
李白写这首送别诗,与其它一些写给友人的互道珍重的送别诗有些不同,正象《唐诗别裁》评价的那样:“说转漕处见关系军国,此一篇主意未写送行,亦不草草”。因此,合理解释诗题,正确理解诗句,对把握作诗年代显得尤为重要。
詹先生解诗题曰:“此诗所赠者即丹阳李济也,充字疑衍。”说所赠者为丹阳李济,准确无误;疑充字为衍文,似觉不当。王琦在《登》诗题下注曰:“充一作统。”按此注,充泛舟即是统泛舟。此解甚是。泛舟词义出自《左传》,“僖十四年,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李白在《登》诗中,也说得很明白:“尔从泛舟役,使我心魂凄。”可见,李白登黄山凌台送李济,不仅因为李济就要泛舟赴华阴,更重要的是李济有役在身,要统领运粮船漕运粮米至“洛阳西”。为什么李济要“充泛舟赴华阴”呢?《登》诗中解释为“秦地无草木,南云喧鼓鼙”。显然,只有搞清楚“秦地无草木,南云喧鼓鼙”指何事,此事发生于何时,才能推断出作诗时间。
李白在“秦地无草木,南云喧鼓鼙”句后,用“君王减玉膳,早起思鸣鸡。漕引救关辅,疲人免涂泥。宰相作霖雨,农夫得耕犁”三句诗详细交待了从泛舟役的原因。其中“宰相作霖雨,农夫得耕犁”,十分明显是写久旱初雨的情景。可见,“秦地无草木”实指关中大旱。“南云喧鼓鼙”何解?王琦认为是公卿百官求雨“伐朱鼓”;詹先生解为与“云南五月中,频丧渡泸师”(李白《书怀赠南陵常赞府》)同指一事,即云南战事。詹解较为合理。关 于关中大旱,据《旧唐书》记载,天宝年间有二次。一是天宝六年“自五月不雨至秋七月乙酉”;二是天宝九年“三月,时久旱,制停封西岳,五月庚寅,以旱录囚徒”。关于云南战事,也有二次:一是天宝十年四月,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大败于西洱河;二是天宝十三年六月剑南节度留后李宓败于西洱河。李白《登》诗写于“炎赫五月中”,而天宝六年五月,不雨尚未成灾,故《登》诗中提到的关中大旱不会指天宝六年的那次;“南云喧鼓鼙”虽指云南战事,但未明确即是“云南五月中,频丧渡泸师”的那次,故可指天宝十年的那次,也可 指天宝十三年的那次。显然,李白《登》诗最早当作于天宝十年四月以后,地点必须是在当涂。天宝十年四月后,李白有幽州之行,十二年早春三入长安。不久返河南梁园。十二年秋由梁园南下宣城,十三年在金陵别魏万后往来于宣城、当涂等地。那么,天宝十年四月以后李白最有可能在当涂的,就只有天宝十三年别魏万后由金陵来当涂的那段时间。天宝十三年五月,李白如在当涂,《登》诗就可能写于那时。但是,考李白行踪发现,天宝十三年五月,李白还在金陵与魏万同游。天宝十三年初,魏万寻李白相遇于扬州,不久同舟自秦淮而下金陵,同游凡数月。别时,李白作《送王屋山人魏万还王屋》,诗曰:“五月造我语,知非 亻台亻疑人”。
魏万在《金陵酬翰林谪仙子》诗末日:“此别未远别,秋期到仙山”。显然,李
白与魏万在金陵初别的时间,“当是五月以后尚未入秋以前”(詹《李白诗文系年》)。这样,李白就不能在天宝十三年五月独自去当涂登黄山送李济。但是,从天宝十三年夏至十四年秋,李白在当涂曾有较长时间的停留,有诗《当涂赵少府粉图山水歌》、《夏日陪司马武公与群贤宴姑熟亭序》等为证。如果把《登》诗写作时间推迟到天宝十四年五月,一方面可与诗中提及的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吻合,另一方面也照应了李白在当涂的游踪,显然是可 取的。当然,把《登》诗系于天宝十四年五月,也似有不妥之处。李白在《登》诗中记述的关中大旱,离他写诗时已隔五年之久,为什么把五年前的旧事重提?况且,天宝十二年八月,关中水旱相继,京城米贵;天宝十三年秋,长安大水,物价暴涨,人多乏食。这种情况下,肯定也有“漕引救关辅”的泛舟役。《登》诗既作于天宝十四年五月,为什么对近事只字不提,偏偏写到几年前的旱灾?笔者认为:天宝十二年早春,李白三入长安,在京城里,对二三年前的关中大旱、云南战事,听得多,印象深。不久离京归梁园,南下宣城。远离长 安后对天宝十二年八月以后的关中水旱灾害,或者听得少了,或者未身临其境,印象也就不那么深了。所以,登黄山送李济从泛舟役赴华阴时,想到李济充当了救关辅的角色,于是在京期间的所见所闻,又浮现在眼前,下笔之处,自然又追述往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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