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论述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李白乾元二年遇赦是以何赦会获释的问题,作者认为是依乾元二年三月的“以旱降死罪,流以下原之、、、大赦会,李白此时作为流人,正是此赦会赦免的对象。二是对李白《楚江黄龙矶南宴杨执戟治楼”诗中的“执戟”“治楼”二词进行解说。认为执戟应为一虚衔,杨执戟非指杨雄,应是唐时一位带执戟虚街参谋地方幕府的且为李白熟知的人。“治楼”应为“冶楼”,即妓楼之意。三是对《金陵江上遇蓬池隐者》的诗意解说,认为此诗前四句非今注家所说的蓬池隐者,而应是诗人自己,表现诗人欲隐罗浮的想法。四是对瞿蜕园、朱金城先生《李白集校注》校勘的错误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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