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三年(744)春三月,
李白因遭谗言而被唐玄宗“赐金放还”后即有陇西之行。首先,他的《塞下曲六首》提供他有陇西之行的内证。其次,由他的送行诗《送外甥郑灌从军三首》找到另一个证据。再次,他的《古风五十九首》的第二十二首是离开陇西时写的。最后,据《陇西通志》记载,陇右秦州有李白祠。李白天宝十一、二年间曾继幽州之行又有一次漠北之行,他离开幽州南下魏郡又沿太行北上,入河东道,至云中郡,而后北行至单于都护府即有凭吊昭君墓,登李陵台之举。这些行踪可由李白诗《北上行》、《关山月》、《王昭君二首》、《千里思》可证。李白二入长安被谗离京,随后有归山之行,经作者考证,李白所归之山,乃峨眉山,时间最晚不会在天宝十二、三年之后,很可能就在天宝三、四年与天宝十三、四年之间的某一时期。(此文发表于1987年第1期《中共金昌市委党校学报》,后收入1993年10月陕西人民出版社《李白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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