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刘凯先生《再论
李白在万县问题——对刘友竹先生的答辨的答辩》一文。重申李白的《窜夜郎于乌江留别宗十六璟》作于涪州,而非作于浔阳;李白的《春于南浦与诸公送陈郎将归衡岳并序》是作于万州南浦县,诗中“春于南浦”之“南浦”与李白在江夏、汉阳一带曾三次写过的“南浦”前者为专名,后者为泛指,二者毫不相干。李白《南流夜郎寄内》只能作于乾元二年三月的“夜郎天外”——涪渝之间。他曾三次到万县。刘恺先生将“朝心不改”硬说成是原文的“朝心不开”,并认为李白流放时其家“可能也安在浔阳”,其实应在庐山。刘先生把《南流夜郎内》中的“豫章”当成湖北安陆的豫章,并强说是“恨据王琦的注解”。
杜甫《送韩十四江东省觐》中之“白马江”应是九江,当不在四川崇庆州。李白加役流的内容为“流三千里外,股劳役三年”,这点明了李白知晓自己的刑期,他“长流夜郎”的“长流”指“流三千里外”而非“可能一辈子都不能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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