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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一生中,从璘一事是桩著名的公案,因此案涉及到对李白的人格评价,所以对此加以辩明澄清极有必要,但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未有定论。应该说,李白从璘是出于自愿。这从李白所独具的仕进方式、侠士心理、济世大志及其从璘后的精神面貌诸方面可以印证:李白是一个“以个人为主体,以自由为本位”,“将一己之自由与国家民族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的具有独立人格精神的大诗人,不能以是否从璘来衡量和评价李白人格之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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