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在《
李白与
杜甫》书中曾专辟一章论述“李白的道教迷信及其觉醒”,所依据的即是本诗。本文作者完全不同意郭说,在文中突出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得出自己的结论:一、本文认为李白所归的“石门旧居”不在当涂横望山,而是在嵩山山居或“颖阳山居”。二、本文认为此诗不是作于宝应元年,而是作于天宝十二载春季。三、本文认为此诗不是如郭说是赠给道士吴筠的,而是赠给李白的挚友道士元丹丘的。四、本文认为郭沫若的解没有完全把握住诗的原意,有不少地方失之偏颇,甚至对诗的主题思想也未能作出正确的解释。五、本文认为郭沫若由于没有弄清楚此诗的时代背景,从而作出此诗是对神仙迷信的决别的评价是错误的,作者说,此是一首政治抒情诗,是李白对自己自天宝元年至天宝十二载这十一年的生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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