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士贇认为:此诗“太白灼见当时贵妃、国忠、林甫、禄山窃弄国柄,祸已胎而未形,欲谏则言无证而不信,倘使君王不鉴吾之诚,则正所谓杞人忧天之类耳”。詹锳《唐宋诗醇》以为:“此诗当亦遭谗被放后作,与屈平眷顾楚国,同一精诚”。詹锳认为此诗与《冬夜醉宿龙门觉起言志》是同时之作,系于天宝九载。现代注家,多取此说。而《唐诗鉴赏辞典》则认为:“诗大概写在
李白‘赐金放逐’,刚离长安后。”本文作者认为,詹锳疑此诗与《冬夜醉宿龙门觉起言志》诗为同时之作,是对的,同意《唐宋诗醇》之说,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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