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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生卒年诸说平议
作者:诗仙李白网     更新时间:2012-8-12 0:42:39
载入中…
 
定的李白“卒年”,李白享年连虚岁计算也只有63岁,与其“六十有四”之说不合。更何况,李白作《自荐表》的时间根本不可能是在756年。原因很简单,李白因永王璘谋反失败坐系下狱,此《表》是脱狱入宋若思幕府之后作的,这一点曾《序》自己也有明述。而考诸史籍,永王璘兵败是在至德二年即757年2月,李白下狱、脱冤及被荐等一连串事情,都是在永王璘兵败之后发生的事。而天宝十五载(756),这一系列事情均没有发生,李白又怎么可能为宋若思作《自荐表》呢?显而易见,李白作《表》时间,至少都是至德二年(757)以后的事。由于李白“卒于宝应元年”(762)已被曾《序》定死,因此,李白“五十有七”的年代越往后,与曾《序》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距差也越大。由此,曾《序》重点转述的一条有关李白“五十有七”的纪年材料,不仅丝毫无助于其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成立,反而无情地否定了他据之构建起来的说法。由于曾《序》再也没有为其李白享年“64岁说”提供佐证,因此,其对唐人李华《墓志》李白“六十有二”之说的否定,从根本上不能成立。曾《序》李白“64岁说”既无凭无据,不足为信,那么,南宋“薛氏据之”,“自宝应元年逆数六十四年”以定李白生年为圣历二年即公元699年的说法,自然也是无本之木,难以立足成论。
自宋至清,关于李白生卒享年只有上述两说互相角力,而以清王琦之说占据优势,影响最大。两说的共同毛病是曲解李《序》中的“疾亟”一词误为宝应元年(762)李白已卒,却无法交待李《序》和范传正《墓碑》的“神龙之始”或“神龙初”李白方生的问题。由于疑窦尚多,分歧没有解决,因此,关于李白生卒年问题的探讨,还将继续进行。

三、当代学人李白生卒年新说商榷

20世纪以来,人们又对李白生卒年展开了新的探讨。这场探讨,首先在于纠正了历史上李白“卒于宝应元年”的误说,将其卒年向宝应以后作了下延。
首倡其说者是李从军《李白卒年辨》 ,该文提出:李白并非“卒于宝应元年(762)、终年六十二岁”,而是“卒于广德二年(764)、终年六十四岁”。《卒年辨》首先否定了唐李华《墓志》所载的“62岁说”,认为“这个墓志,乃是伪作”。其理由有四:一是该志“终唐之世,乃至北宋前期,均不见文献记载”;“古本李白集中,也未附此文”;“《文苑英华》收李华所作碑铭十余篇,唯独没有该志”。二是志文本身“青山北址,有唐高士李白之墓”之句,“泄露了天机”。认为“青山北址”即范传正《李公新墓碑》所载从初葬地“龙山东麓”改迁“卜新宅于青山之阳”的“青山之阳”,“而元和十二年李白墓迁葬于青山北址时,李华已去世五十年了!又怎么可能作(此)碑文呢?”三是范传正碑文称《新墓碑》,是相对于龙山李白墓的刘全白《李君碣记》旧碑而言,而刘《碣记》并未言前已有碑,“可见原龙山旧墓无碑……所谓的李华碑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四是此志文字“短得可怜”,与李华所撰其他碑铭“无论是内容还是风格”,都“殊异”,“仅就碑铭文字本身来看,亦非李华之作。”
上述认定李华《墓志》为“伪作”的发难,是《卒年辨》一文立论之关键,但该文所列四条理由,似乎都经不起推敲。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李华所作《李白墓志》自宋以来都载诸李集,并无伪造迹象;“青山北址”并非“青山之阳”,李文犯有南北不分的错误 。特别是李文将墓碣、墓志混为一谈,以不见墓碣而否定墓志的存在,更不可取;还有,《李白墓志》短于李华所撰其他墓志,也不能成为定其真伪的铁证。李华未给李白写长篇志文,实有其自身的苦衷:他因安史乱军攻入长安时逃散未及,被强署伪职,两京收复后,他也成了罪贬之人闲居江南,作为与李白有相同遭遇也是待罪之身的李华,除了惺惺相惜,一唱三叹外,还方便对李白生平作过多的议论吗? 
另外,《卒年辨》对曾《序》李白“64岁说”极备推崇,推测说:“《李(白)集》中原存有关‘唐广德以后事’,曾巩所云‘终年六十四’盖由此出。”这就大错特错了。考广德年号自763年起始,而曾《序》明明白白记载说:李白“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曾巩既已认定李白宝应元年(762)就死了,怎么可能会再据763年以后的“唐广德以后事”来延长其享年呢?
《卒年辨》一文的毛病,在于缺乏根据地否定传世李华《墓志》和误解曾《序》李白享年“64岁说”的立论依据,由于该文以此持论的两大支撑均不能成立,故其李白“终年六十四岁”之说当然也不能成立。但也需要指出,《卒年辨》一文对李白宝应以后诗文的考订非常可贵,通过李白诗文的内证否定李白卒于“宝应元年说”,这是该文特别值得称道之处,因此亦有人与之呼应以示信从 。
继李从军《李白卒年辨》之后,阎琦《李白卒年刍议》又出新论,提出李白享年63岁,卒于广德元年(763)说 。 阎文对《卒年辨》疑伪李华《墓志》大为赞赏,以为该《志》“即使不伪,亦必然有严重的夺误或漶漫”;“年六十有二不偶的‘二’”,“值得大大的怀疑!”《刍议》通过考辨李白《献从叔当涂宰阳冰》诗中有“小子别金陵,来时白下亭”的行迹和“弹剑歌苦寒,严风起前楹。月衔天门晓,霜落牛渚清”的节令,考定李白至当涂投奔李阳冰,时间应在宝应元年初冬。并认为,本年十一月虽然李白“疾亟”病重,但“事实上李白病渐有好转,差不多又活了一年,到广德元年(763)才去世”。
《刍议》根据刘全白《李君碣记》“代宗登极,广拔淹瘁。时君亦拜拾遗。闻命之后,君亦逝矣”之语,认为代宗广德二年(764)正月下诏拜李白为拾遗时,“并没有李白的死讯传到朝廷,朝廷推荐李白的人,也必然约略知道李白尚未死。”接着,进一步推论:“李白的死,当在广德元年(763)年终,与代宗之诏是前后的事。倘若李白卒于宝应元年即李白死后一年多,乃有代宗左拾遗之诏,这显然不大可能。”《刍议》明确表态:“同意李从军关于李白不卒于宝应元年的主张,却不能同意他的李白卒于广德二年、享年六十四之说。”
阎文的可取之处与《卒年辨》同,都突破了李白卒于“宝应元年”旧说,并且,《刍议》还较《卒年辨》作了更多寻求李白文集内证的考察,这是非常宝贵的。但其毛病也与《卒年辨》同,也是建立在怀疑和否定李华《墓志》基础上的。由于《刍议》在否定李《志》李白享年“62岁”说后,对其“63岁”新说始终拿不出直接史料证据,只凭一系列“约略”、“倘若”、“不大可能”之类的推测遽下定论,因此,阎琦《刍议》“63岁”新说同样失之无据。此外,《刍议》对与其新说相抵触的李白乃“神龙之始”或“神龙初”出生的唐人《序》、《碑》等原始材料,始终只字不提,似有故意回避之嫌。
问题没有解决,于是林贞爱撰《李白身世及生卒年代新考》 ,对李白身世和生卒又作新的考辨。林文认为:“记载李白身世及出生年代最原始最权威的材料,要数李阳冰的《草堂集序》。这篇序文不仅对李白家世的变迁,而且对李白的出生时间、地点、名字的来源都作了交代。既是诗文集的序文,也是作者小传。是今天我们研究这一伟大诗人的宝贵文献。”由此,林文立论主要围绕李《序》展开,确信李白是其父“神龙之始”从流放地逃回四川所生,但具体出生年月,则又不是李《序》所说的“神龙之始”即元年(705)。这是因为:“李白父母归蜀时,先流寓嶲州(今四川西昌市),后内移定居绵州彰明青莲乡时才生李白的,因此公元705年不可能是李白降生之年,应考虑神龙二年(706)是李白降生之年比较合适。”这样,李白生年被林文定在神龙二年(706)。至于李白的卒年,林文认为:“历代研究者确信卒于唐代宗宝应元年(762),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仅仅是李阳冰作《序》之日,而《序》中虽言李白‘疾亟(病重)’,但未言其卒。”由此可知,在李白卒年问题上,林文与上述李从军《卒年辨》及阎琦《卒年刍议》的看法完全一致,均对自宋曾巩以来李白卒于“宝应元年”之说予以彻底否定。
那么,李白究竟卒于何年?林文认为李华《墓志》可信,在对该志的流传情况和内容作了考证后,林文称:李华《墓志》“虽没有说具体年代,却说‘年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现知李白生于神龙二年(706),后推六十二年,便知诗人卒于大历二年(767)。”于是,李白神龙二年(706)生,大历二年(767)卒,享年62岁,便成为林文《新考》的最终结论。
林文新说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进一步廓清了因袭前人曲解“疾亟”而臆定李白卒年的迷雾,更在于肯定了唐人李《序》及李华《墓志》的原始性和可靠性,把李白生年考辨导入史有明载的“神龙”范围,使这一问题开始接近历史的真实。但是,林文所定李白卒于大历二年(767),是根据其自定706年为李白生年后推算出来的,缺乏必要的佐证。而且,横亘于林说面前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无法解释诸家所谓“至德二年”(757)李白作《为宋中丞自荐表》时已“年五十有七”的问题。因为,若按“至德二年”李白“五十有七”推算,大历二年(767)李白卒时当为67岁而不是林文赞同的62岁。这一问题不能回避也没法回避,鲠骨在喉无法解决,于是,林文干脆果断:鲠骨并不存在——“《为宋中丞自荐表》是伪作,不是李白所写”。这样一来,林文虽肯定了人之所否的李华《墓志》,却又否定了人之所肯的李白《自荐表》,不仅步上述诸说后尘也擅疑古人,而且因疑及李白诗文而较之走得更远。我们上文已根据新史料对《自荐表》创作年代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上元二年作),该表不仅不伪,而且可作为确定李白生年的佐证。林文囿于“至德二年”作的误说而对本文加以否定,犹之乎人正影斜,遂因影而疑其人,在方法上是不可取的。故其结论虽然较前稍有进步,立论仍然乏力,不可能成为定论。
上述宋以来有关李白生卒纪年诸说,主要毛病都是回避或无视唐人文献的原始性,不同程度地歪曲、擅改或疑误原始记录,为迁就己说擅疑古人,肆意否定传世文献。因此,对李白生卒纪年问题,仍有重新审视的必要。我们的出发点是,让本来简单,但却被上述诸说因回避、曲解、疑伪而引入复杂的问题回归原本。基于此,我们认为,对自来相传的唐人文献李《序》、范《碑》及李华《墓志》业已明言李白生于“神龙之始”或“神龙初”,享年“六十有二”,已经没有必要再作讨论或另立异说,因为这已有新出史料为有力佐证。
只是有一点需要辨析,以公元纪年划线,李白生年究竟是“神龙之始”的705年,抑或是林文据范《碑》“神龙初”推定的706年?李白生活下限的“大历初”,究竟应定在元年(766)抑或是二年(767)?就通常习惯而言,某一年号之言“初”者,其范围往往具有一定的伸缩性,既可是改元当年,也可是次年或稍后。但这种“初”的伸缩范围,是以该年号本身的时间容量和跨度为转移的,某些年号时间很长如唐“开元”有29年,“初”的范围可稍宽而延及次年或稍后,大历也有十四年,李士训的“大历初”也可能“初”至元年以后;但是,如果某些年号时间很短,其初年就应是建元当年,“神龙”年号便是如此。神龙(公元705年1月—707年8月)总共不足三年,“初”的范围显然不可能占去三分之二而延至次年,这一点李《序》“神龙之始”已经点明。由于李《序》直接受托于李白,较之范《碑》更为原始,范《碑》“神龙初”实际是对李《序》“神龙之始”的转录和改写,时间概念完全等同,二者均指公元705年。李白生年一定,其下限“大历初”的“初”也就自然明白了:李白生于神龙元年,享年六十有二,其卒就应是大历元年,当公元766年。
结 语
探求李白生卒年,本当以其同时代诸人的记载为准,李阳冰《草堂集序》、范传正《新墓碑》所言李白之生年,李华《墓志铭》所言李白之享寿,李士训《记异》所言李白活动之下限,皆当时人记当时事(甚而是当事人记所历事),为我们清楚地记录了李白生活的时段(即705――766之间)。遗憾的是,从前学人惑于“卒于宝应元年说”,对以上信史文献多致怀疑,或谓《李序》“神龙”为神功之误,或改《李志》“年六十二”为“六十三”(或六十四),或疑《自荐表》伪托不可信,等等。我们认为,在对李白生卒纪年的辨析中,凡是以疑伪传世典籍、擅改序跋传记等原始资料为基础建立的说法,都是不可靠的;剪除枝节,廓清遮蔽,重返唐人第一手碑志、序跋原始资料并以之持据持论,才是我们考察李白生卒纪年实事求是的态度。
(后记:本文由舒大刚收集史料并撰初稿,黄修明对初稿曾作过重要修改;最后经戴燕提出宝贵意见,由舒大刚修订完成,特此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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