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不把失粘当作多么严重的病犯,可以互相认可,可以自我迁就,在这种风气下,李白诗多见失粘也就不足为怪了。可以说李白这种失粘是一种从众随俗、自我迁就、追求创作自由度的又一种表现,有些句子可以粘,可以不粘,写起来自然就相对容易些,轻松些,他在一些庄重的场合写得很标准,在相对宽松的场合就可能有点随意,比如他写《上皇西巡南京歌》是那样标准,而写《永王东巡歌》就多病犯,十一首有6首失粘,其原因主要应是进献对象和场合不同。李白有的唱和诗、拟作诗失粘直接源自原唱、原作的失律、失粘,比如他写的《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七绝,第四、五两首失粘,其原因可能是贾至原唱《初至巴陵与李十二裴九同泛洞庭湖三首》皆失粘、失律。再如他写的《登金陵凤凰台》、《鹦鹉洲》两首七律,明显都是模拟崔颢《黄鹤楼》,崔作前二联存在句拗、失对、失粘诸多毛病,在李白这两首诗中也有反映,前诗两次失粘,后诗句拗、失对、失粘并存,崔作以古入律、对仗松散、迭字贯连的句法对这两首诗也都有影响。这虽然已超出所谈失粘范围,但也是李白援例成病的一个典型例子。造成李白律绝失粘的原因当然并不止上面所谈的这一方面,下面还要谈到。
四、病犯探因二:创作经历、写诗场合和交往群体的特殊造成格律意识的弱化、格律运用的失察和钝化
前一节从李白自主自觉的一面探求其律绝病犯的成因,这一节则从其非自觉的、习惯性的、消极性的一面进行探求。应当说这是造成李白律绝病犯的主要原因所在。
(一)创作经历。李白的创作经历和人生经历一样,是比较特殊的。二十五岁前僻居西南一隅,之后是出蜀漫游,一直到六十二岁辞世,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漫游中度过的,又主要是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初期以安陆为中心的十年,自然主要是在这个区域,中期梁宋、齐鲁客居,也多次南下,安史乱后就都在这一区域了。中间也曾两入长安,也曾供职宫廷,但时间很短,前后不过三年。也曾漫游秦晋、河北,时间都不长。也就是说李白是在长江流域文化圈里成长起来,并且主要在这一带进行创作活动的,与当时的文化中心中原地区,与引领文化潮流、诗歌创作潮流的京洛地区,是有一定隔膜的。在当时作为新兴的诗体近体诗创作的活跃地区是在这一带,其格律形式原本就是在宫廷中、馆阁文臣手中形成的。可以这样说,成长于中原地区、在京洛或朝中生活时间、任职时间较长的诗人一般是较擅长写作近体诗的,因其受风气濡染深、练习机会多、格律意识强的缘故。杜晓勤从对齐梁到初唐五言律体形成过程的考察发现了这样一条规律:“无论是永明体、徐庾体,还是上官体、沈宋体,基本上都是起自宫廷,再流布朝野,为中下层诗人们所仿效的。综观齐梁以来新体诗声律发展情况就可看出,声律水平较高的诗人基本都身处宫廷,为新诗体和新声律理论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而在朝时间不长,或担任地方官职的诗人的声律水平则明显滞后,这是因为他们对新的声律技巧的接受,因时、空的阻碍,远没有朝中诗人及时。”10虽然到盛唐诗歌的格律知识也逐渐普及,边远地区的人们也可以通过自学来获得这些知识,并进而进行写作训练,如李白少时那样,但毕竟不如身处格律诗创作中心的人们身亲目接、朝夕切磋来得深刻熟练。当然李白对格律能充分掌握,能写出第一流的标准的格律诗,但他对格律声韵记忆的深刻、运用的熟练程度可能不如中原诗人,又加上他长期活动在格律诗创作不太活跃的南方地区,他的格律意识也会受到某些抑制,一旦处在格律意识不太清醒的状态写作近体律绝,就很容易产生格律上的败笔。
(二)写作场合。李白的近体诗大多是写在山川行旅、友朋应酬、行色匆匆的场合。这些诗多是即景即事的即兴之作,写前恐怕多未经充分地构思酝酿,吟成就是发表,被人传写,可能也没有多少时间进行斟酌、修改。苏轼曾说过:“太白豪俊,语不甚择,集中往往有临时率然之句。”11他的写作与杜甫很不一样,杜甫多是案头写作,充分构思,反复修改,杜甫说过“晚节渐于诗律细”、“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样的话李白从来没有说过。杜甫虽然也是多数诗写在行旅中,但他并非行色匆匆,每到一处大多都有一段淹留时间,而且舟车之中载书自随,遇有疑问就可查检,李白多数时候恐怕没有这样的条件,有时写诗还要向主人索纸笔。构思不慎、记忆不确、失检失察造成声病那就势所难免了。李白五律、七律、五绝、七绝有病犯的作品共166首,失粘共73处,其它为失对、拗句,失对很少,而拗句以首句、首联最多,达45处(失粘、拗有时出现在同一首中,故这里不以首计)。为什么失对少呢?一般人写诗对一联上下句平仄相对规则警觉性很高,而粘则易于疏忽,在李白作诗那样的场合更容易疏忽。李白诗中失粘多除上节第三点所讲的原因之外,就是在这样的场合粗心大意造成的。为什么李白近体的首句、首联拗句特多呢?这主要也是李白在这样的场合以即兴的方式作诗造成的。可能他是往往先得一句、一联,“略不停缀”,一篇立就。先得的句子随口吟出存在病犯可能性最大,而李白又可能觉得这兴来之句、神来之笔自然佳妙,就不愿修改了。杜甫“李白斗酒诗百篇”、“笔落惊风雨”、“敏捷诗千首”就是对他这种即兴创作方式的生动描写。这样即兴速成的作品很难做到中规中矩。
(三)交往群体。李白交游十分广泛,而类别又比较特殊。从李白集可以查知,与他有交往的有420馀人12,这些人绝大多数是他的诗作的受众,又是他诗作的欣赏者。交往的这些人身份、欣赏趣味、诗学素养自然会对李白的诗歌创作包括格律诗创作产生影响。下面将经过核定的各类人物数量开列如下:诗人22,官员228,方外、山人82,处士、平民及其他88人。这可看出李白交往在类别上比较特殊,诗人最少,占的比例最小,只占5%,而官员最多(诗人身份的官员已入上类),占52%,而这些官员绝大多数是地方官员,方外、山人、处士人数也不少,比例也很高。唐代许多诗人他们的交往没有李白多,但在类别的比例上一般不会如此悬殊,官员、方外、山人、处士人数不会这样多。李白在当时诗坛上交往的人太少,特别是与主流诗坛几乎无交往,如张说、张九龄、王维、岑参就无交往,与杜甫的交往是在杜甫未进入主流诗坛前,与高适的交往和杜甫同时,而无诗作往还。这种状况自然使他对诗歌创作潮流的认知、应和、感发的程度大大降低,特别是格律诗的创作。方外、山人、处士相对朝士来说,都是“野人”,他们对诗歌的欣赏取向向来是不特别崇尚新体、格律诗,而偏爱古体,甚至俗体。试检《全唐诗》中唐前这些类别能诗者的作品,就能明显看出这种情况。殷璠在《河岳英灵集叙》中说诗有雅体、野体、鄙体、俗体,雅体外的三体多是方外、山人、处士们崇尚的,即便他们也附庸风雅,写新体、格律体,也往往是拗体,杜甫所拟作的“吴体”其实就是南方的拗体。这个圈子显然不是格律诗创作的好环境。庞大的地方官员交往群体对李白的格律诗创作来说,“益友”恐怕也不是太多,当然这群人中能诗之士更多,但正如杜晓勒所说,这些人的格律水平一般不会太高,真正能象中唐白居易、元稹、刘禹锡等在唱和中以诗律相约、以诗艺相高、桴鼓相应、如琢如磨的人恐怕是极少的。
总之,以上这两类人数最多的交往群体对李白格律诗创作规范的约定、律法的提高、格律意识的增强所能给的正面的、积极的影响肯定不大,相反负面、消极的影响会更多。当然这不等于说李白与他们交往产生不了好诗,其实好诗是很多的,只不过李白写作时更重视情意的表达,而不是格律的安排。
注释:
[1]、 此诗樊英民已检出,见《李白的七言律诗》,《中国李白研究》2003—2004年集,黄山书社2004年版。
2、郁贤皓《李白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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