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祝、术艺、书奕,各别院以廪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词学。武德、贞观时,有温大雅、魏征、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褚遂良。永徽后,有许敬宗、上官仪,皆诏入禁中驱使,未有名目。乾封中,刘懿之刘祎之兄弟、周思茂、元万顷、范履冰,皆以文词召入待诏,常于北门侯进止,时号北门学士。天后时,苏味道、韦承庆,皆待诏禁中。中宗时,上官昭容独当书诏之任。睿宗时,薛稷、贾膺福、崔湜,又代其任。玄宗即位,张说、陆坚、
张九龄、徐安贞、张垍等,召入禁中,谓之翰林待诏。王者尊极,一日万机,四方进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诏从中出。宸翰所挥,亦资其检讨,谓之视草,故尝简当代士人,以备顾问。至德已后,天下用兵,军国多务,深谋密诏,皆从中出。尤择名士,翰林学士得充选者,文士为荣。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难其选。贞元已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
《新唐书·百官一》亦载云:
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纳谏诤,其礼尤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
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值于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故附列于此云。
新旧《唐书》的记载,其内容大致相近,主要偏重于翰林院的历史沿革与功能。对于翰林院的工作规范等,未见有载。中唐时期李肇作《翰林志》,则于记载翰林院的历史及沿革后,对其职能与纪律要求做了说明,云:
按《六典》,中书掌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案典故起草进书。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遗失,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临轩备礼则用之。二曰制书,行大典赏罚、授大官爵、釐革旧政、赦宥降虏则用之。四曰发白,敕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兵发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处流已上罪并用之。五曰敕旨,为百司承旨而为程式、奏事请施行者。六曰论事,敕书慰谕公卿、诫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旨不用旧典则用之。又,答疏于王公则用皇帝行宝,劳来勋贤则用皇帝之宝。征召臣下则用皇帝信宝。答四夷书则用天子行宝,抚慰蛮夷则用天子之宝。发蕃国兵则用天子信宝,并甲令之定制也。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并从权也。元和初,置书诏印学士院主之,凡赦书德音、立后、建储、大诛讨、免三公宰相、命将曰制,并用白麻纸,不用印。双日起早候阁门钥入而后进书。只日百寮立班于宣政殿,枢密使引案自东上,阁门出。若谪宰相则付通事舍人,矩步而宣之。机务要速,亦用双日。甚者虽休暇追朝而出之。凡赐与征召、宣索处分曰诏,用白藤纸。凡慰军旅,用黄麻纸并印。凡批答奏疏不用印。凡太清宫、道观荐告词文用青藤纸朱字,谓之青词。凡诸陵荐告上表、内道观叹道文,并用白麻纸。杂词祭文禁军号并进本。
李肇这里对于翰林院的工作禁忌与草诏的具体规范及规定,说得非常明确具体。关于工作上的禁忌,他引的是《唐六典》中书起草诏旨的纪律之禁,但因其将之置于翰林院沿革的记述之后,所以这些规定也可看作是对翰林院学士、待诏等同样的规定。李肇之所以这样记载,可能与翰林院草诏职能是从中书舍人的职权中所分出有关,因为前引《新唐书·百官一》述玄宗时翰林学士与待诏的职掌时即云,“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
李肇这里首先指出的是翰林院相关范畴内工作不得触犯的四条规定,即漏泄、稽缓、遗失、忘误。四者中,如果说后两者属于无意的过失的话,那么前两者则可能有故意之嫌。但无论有意无意,四者都是对翰林院的工作纪律与规范的明确无误的强调。而在四者中,李肇又特别强调说:“大抵四者之禁无殊,而漏泄之禁为急。”他还举了正反两例说明翰林院保守机密的重要:
天宝十二载,安禄山来朝,玄宗欲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命张垍草制,不行。及去也,怏怏滋甚,杨国忠曰:此垍告之也。遂贬卢溪郡司马,兄建安郡太守,弟琡宜春郡司马。
……初,姜公辅行在命相,乃就第而拜之。至李吉甫除中书侍郎平章事,适与裴垍同直,垍草吉甫制,吉甫草武元衡制,垂帘挥翰,两不相知,至暮,吉甫有叹惋之声,垍终不言。
关于前一条的情况,《旧唐书》卷九十七、《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五《张说传》所附《张垍传》均亦有载。张垍系玄宗女婿,为玄宗所崇厚,《旧唐书·张垍传》云:“垍,以主婿,玄宗特深恩宠,许于禁中置内宅,侍为文章,尝赐珍玩,不可胜数。”《新唐书·张垍传》略同。但是,当杨国忠以垍草制泄密谮于玄宗时,张垍乃至其兄、弟均受到由政治中枢而贬黜出为外郡司马的处罚。即此可见,翰林院工作保密的重要以及对违纪处罚的严肃严厉。关于后一条,虽新旧《唐书》之《李吉甫》、《裴垍传》未载其事,但由二人传可知他们起初关系极密切。但即便如此,二人同在翰林院供职,草诏之际,仍严守保密之规定,不敢事先透露与当事人有关的信息。由此可知,唐代的翰林院一方面在政治上非常尊崇清要,另一方面又是一个严肃至近于刻板而不容草率马虎的机构。翰林供奉或翰林学士等作为天子“私人”,需要的是谨慎、严谨,言行上的任何不谨,都可能断送其政治生命与前途。不难想象,这样的环境一定会造成人的性格的特殊,这就是,凡在翰林院供职者,无论学士也好,待诏也好,定会比其他机关的官僚更显得谨小慎微。王谠《唐语林·容止》载杜审权事云:“在翰林最久,习于慎密。在镇三岁,自初视事,坐于东厅。至其罢去,未尝易处。虽大臣经过,亦不逾中门。视事之暇,日未之夕,非有故不还私室。端默敛衽,常若对宾旅。……”(1)裴垍在任翰林学士时,也以小心谨慎见称。《旧唐书·裴垍传》云:“垍在翰林承旨,属宪宗初平吴、蜀,励精思理,机密之务,一以关垍,垍小心敬慎,甚称中旨。”《新唐书·裴垍传》亦云:“垍始承旨翰林,天子新剪蜀乱,励精致治,中外机筦,垍多所参与,以小心慎默承帝意。”而张垍任翰林学士,可能因工作性质影响其性格的缘故,其在重大问题上显得尤其谨慎甚而老于世故。《旧唐书·张垍传》曾载:“玄宗尝幸内宅,谓垍曰:‘希烈累辞机务,朕择其代者,孰可?’垍错愕未对,帝即曰‘无愈吾爱壻矣。’垍降阶陈谢。”在与玄宗的对谈中,因事关宰相职务之人事,故张垍惊愕之下,未曾有一语表达意见,这是颇值得玩味的。
李白多年来在廊庙之外形成的散漫作风以及他崇尚名士养成的疏放、真率乃至放任的个性,显然与翰林院中谨慎的氛围有不相适应协调之处。关于翰林院的故事,曾有过翰林院工作经历的李肇在前引的《翰林志》中有所载,而李白在翰林的故事,李肇在其另一书《国史补》中则别有一条。这大约是作为特异之事而予以记录的:
李白在翰林多沉饮。玄宗令撰乐辞,醉不可待,以水沃之,白稍能动,索笔一挥十数章,文不加点。后对御引足令高力士脱靴,上命小阉排出之。
这是一个在后世不断被渲染的故事。后来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二、乐史的《杨太真外传》等都有相似的记载。可能由于这一故事传神地表现了李白颖脱不群的才气与蔑视权贵的个性,满足了历代文士自怜与自重的心理,所以后世文人常对之津津乐道。不过,对于这一故事的可靠性,亦有人表示怀疑,尤其是“脱靴”事,以为以当时高力士之贵宠,李白未必会鲁莽唐突如此。但是李肇在元和间曾任翰林学士,元和去天宝不过半个多世纪,且李肇《国史补序》称其著述之目的是“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续传记而有不为。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採风俗,助谈笑,则书之。”因此,其所记录之事当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周勋初先生亦曾谓:“高力士是最受玄宗崇信的宦官,肃宗在东宫时称之为二兄,诸王公主均称之为阿翁,驸马辈则呼之为爷,权相李林甫对他也甚为敬畏,按之常情,李白不可能做出命其脱靴之事。但世上之事可决不能以常情度之。李白天性狂放,又值醉中,因而也无截然排除此事的理由。”(1)其实,从李白的文化性格看,此举也大有可能。在中国士人的心目中,阉宦尽管可能在政治上因皇帝的宠幸而气焰灼人,但其身份的卑贱向来为士人所不齿与不屑。李白深受历史上名士精神品格的熏陶,其可能平日在骨子里即对高力士存有鄙视之念,乘醉使其脱靴以折辱之,恰是其放任个性的自然流露。
李肇所载李白在翰林的表现,仔细看似为有相互关联的两事。其一是李白沉饮翰林,其二则是醉中引足脱靴。如果联系前述翰林院的情况看,这两件事都足以给李白的政治生涯带来严重的影响。以李白的沉饮翰林而论,这无论如何都有可能触犯禁律并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前引《旧唐书·职官二》中关于翰林待诏曾明确说:“其待诏者,有词学、经术、合炼、僧道、卜祝、术艺、书奕,各别院以廪之,日晚而退。”(按,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也即当值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耽酒沉饮而不自律,极可能导致荒怠误事。这是生活中的常识。李白沉饮翰林,显然是非常出名的,否则李肇不会有此专门的记载。不过因为其才过人,不惟玄宗当时优容之,后人也以其事为风流而不予深究。但即使李白为玄宗所优容,其事在当时也极有可能成为同僚非议的口实。因为对天才的认识与理解,并不一定与天才生活的时代同步,在大多数情况下,承认天才总是滞后于天才所生活的时代的。无论如何,对嗜酒沉饮者,玄宗恐怕是绝不能委以大任的。因为玄宗本人对醉酒之害有亲身体验,并因此而终生戒酒(1)。因此,李白的嗜酒沉饮不能不使玄宗对他的任用有所顾虑。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说,“天宝初,玄宗辟(白)翰林待诏,因为和蕃书,并上《宣唐鸿猷》一篇。上重之,欲以纶诰之任委之。同列者所谤,诏令归山。”则玄宗起初是深爱李白之才并有大用之意的,后来则因同列所谤才使之归山。然所谤者何事?未曾明言。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中有云:“遂直翰林,专掌密命。将处司言之任,多陪侍从之游……既而上疏请还山,玄宗爱其才,或虑乘醉出入省中,不能不言温室树,恐掇后患,惜而遂之。”则同列所谤以及玄宗之终不能用李白,岂非与李白的沉饮有关?沉饮者最有可能触犯的就是“漏泄、稽缓、遗失、忘误”四禁,无论是否有同列之谤,如果李白嗜酒沉饮之性日益暴露发展,玄宗之不能处李白以大任都将是一种必然。
至于李白使高力士脱靴事,果若为事实,在当时也应是一个具有不小影响的事件,定会在政治中枢产生震撼性的效应。对于李白来说,他是恣一时之快意乘醉发泄,但对于官场政治中的人物来说,这却是一个极为幼稚之举。对作为当事者一方的高力士来说,其无异于当众受到了戏弄与侮辱。高力士的当下反应如何,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李白的举动实际上也使玄宗陷于尴尬的场景中。对于玄宗的反应,李肇云是“上命小阉排出之”。这里对玄宗的记述是颇值得玩味的。所谓“排出之”,即排解而使其离开现场。也就是说玄宗是以李白酒醉失态处之的,他以此消弭了气氛的紧张,使当事者双方都不至于有损颜面。玄宗的处理应该说是得体而又合乎情理的,但是其由此而对李白会产生怎样的印象,却值得深思。对于此事,段成式的记载是:
李白名播海内,玄宗于便殿召见,神气高朗,轩轩然若霞举,上不觉忘万乘之尊。因命纳履,白遂展足与高力士,曰:“去靴。”力士失势,遽为脱之。及出,上指白谓力士曰:“此人固穷相。”
似乎多了些小说家的夸饰,因为其中没有写到李白醉酒。脱离了醉酒这一特定情境,李白的举动就显得极为突兀而越乎常理,而且写到“力士失势,遽为脱之”,也似不尽合情。但对玄宗的反应,他则写得较李肇具体:“及出,上指白谓力士曰:‘此人固穷相’。”明显地,玄宗这里是为高力士挽回面子,给他以抚慰。但从中也可出此一事件在玄宗心目中所产生的影响,也即在玄宗看来,李白的这一举动,所凸现出的是其缺乏政治官僚应有的风度与气象。
围绕李白待诏翰林最后失意而返,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李阳冰《草堂集序》,俱谓是受到同列的谗毁而为玄宗所疏;而魏颢《李翰林集序》则进一步指明谗毁者为张垍。《旧唐书》本传谓白使力士“脱靴”,因而斥去,《新唐书》本传、乐史《李翰林别集序》及《杨太真外传》俱谓力士以脱靴之耻,激杨妃使进谗言。看来李白因遭谗而政治失败前人是多所认同的。不过对李白政治遭遇的同情惋惜可以理解,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似还可再讨论。
新旧《唐书》及乐史所记,因其后出,可暂置之。魏颢、李阳冰,均与李白生前交往而且是受命为其集作序者;刘全白、范传正则为白同时代稍后人,因此他们四人的记载是值得关注的。但从其记载来看,李、刘、范俱未言及进谗者姓名。如果李白确是遭到谗毁,那么,搞清谗毁者便很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现能看到的相关材料中,唯魏颢指明为张垍。魏颢言之凿凿,但其从何而知?一种可能是得之传闻,另一种则有可能得之李白之口。传闻不足论,而得之李白,则其间实有值得分析者。因为李白在后来言及此事时,从未说得具体明确,甚或有混乱处。
关于李白自己提及待诏翰林被谗事的文字,以下两处值得注意。一是其《翰林读书言怀呈集贤诸学士》诗,一为《为宋中丞自荐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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