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拙作《诗词杂谈》
首先,所谓的“格律标准”属易懂易学的启蒙阶段,但其弊端日益凸显。对于一个已经上路的诗词爱好者,要想继续深造,就不应该满足于这类知识而一直停留在启蒙阶段。
此外,许多圈子和圈友把“格律标准”放在首页,并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律绝是否有出入。其实它并没有包括“拗”与“救”。综观唐宋律绝的格律都有拗救的,而“格律标准”却没有如何“拗”,如何“救”的标准,显然没有囊括唐宋律绝的总体概念。如果用此“标准”去评判圈友们的日记,就会出现许多冤假错案。要知道,有了拗救反而多了许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也大了许多。拗救的产生就是不伤意、不死板,自然贴切。没有拗救的格律诗就一成不变了。
主要的拗救有:
1、第一个必须救的是犯“孤平”。以五言为例,在“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第一字若用了仄声,成“仄平仄仄平”,中间只有一个平声了,这就属“孤平”,就须把第三字仄声改为平声,成“仄平平仄平”,即第一字拗,第三字救。(其实,凡是中间没有两个平声挨着,只有一个平声的句子,都属“孤平”(而不是指五个或七个字里有了两个平声就不是孤平)。但现代格律诗对于“孤平”的理论是,只把“仄平仄仄平”的句式称之为“犯”孤平,必须救。而对其他句式中的孤平不叫“犯”,可以不用救。)
2、这个第三字救孤平的句式,还有另一个功能,就是可救上句第三字的拗(甚至第四字的拗也可以救):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或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救上句第三字如:落日鸟边下,秋原人外闲。(王维:登裴迪秀才小台作)促织甚微细,哀鸣何动人!(杜甫:促织)救上句第四字如:落日池上酌,清风松下来。(孟浩然:裴司事见寻)况有台上月,如闻云外笙。(刘禹锡:秋日书怀)
3、第二个必须“救”的还有一个句式,就是“平平平仄仄”的句式。当第三字用了仄声,便成了三仄尾(一三五在此就出现问题了)。怎么“救”呢?我们的先哲们很巧妙:把第三、第四两个字的平仄对换,成:平平仄平仄(二四六在此也不全面了)。其句式在唐宋时期已成为诸多名家的一种“时尚”,连考状元的殿试也敢这么写,如:元稹河鲤登龙门:“回瞻顺流辈,谁敢望同升。”足以说明它已不属“拗救”的范畴了,所以在段落开头的救打了引号。(因为“拗救”在应试中毕竟不属正格)
还有一些拗与救,属于可救可不救的,就不赘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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